烟台廉租房申请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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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的,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园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家庭应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如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三)由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街道办事处(镇**、园区管委)应设立受理窗口,在工作日内常态化受理住房**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录入住房**信息系统,并按月在本辖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信息和材料,应每月定期上报本区住房**部门进行审核。区住房**部门应在15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具有住房**资格进行审核。芝罘区、莱山区申请家庭的住房**资格应报市住房**中心,由市住房**中心结合市***门提供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认定结果进行认定。

审核部门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和被调查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不配合调查的,应退回其申请。

经认定具有住房**资格的申请家庭,住房**部门应登记为住房**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住房**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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