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首出法规管理烟花爆竹燃放 兖州首次纳入限放区

来源: 互联网

12月4日,《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召开,该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济宁市**部地方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法规。条例*次把兖州区纳入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同时对从事婚庆、庆典的饭店、酒店等相关行业及人员进行了新规定。

明确禁放时间地点 兖州区*次纳入限放

济宁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随着人们居住环境变化以及社会文化需求等而动态调整着。从1995年之前实行**开放政策,到1995年至2006年实行**禁止政策,再到2006年至2014年实行了限放政策,到如今发布的《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又是一个新的起点。

本次《条例》共22条,从不同方面有了新变化。其中,《条例》明确了11类禁止燃放地点以及本市城区(包括兖州区)限制燃放区域;明确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规定了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十二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销售,同时要求对烟花爆竹购买者采取实名制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兖州区*次纳入限放范围。“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郝永伟说。此外,济宁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也纳入其中。

“这是由全市各县(市)城市规模不一和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决定,虽然仅设定主城区和兖州区特定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难以满足其它县(市)的管理需要。但经综合研究,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并充分考虑各县(市)的实际情况。”郝永伟说。

婚庆、饭店均有规定 违者*高罚款五千元

在烟花爆竹的销售管理方面。市**法制办副主任高雷称,《条例》对限放区域内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规定。该项制度设计符合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又维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条例》第18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可以对烟花爆竹购买者采取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理措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健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档案。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高雷称,《规定》中对相关行业做出特别要求,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承办宴席等服务的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对在宴席等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有酒店拍手称快 更有底气去劝阻燃放

济宁市工商联礼仪庆典业商会会长张玉明看来,以往婚庆业市场因烟花爆竹时常发生安全事故,而仅靠济宁市消费者协会与商会的协商介入,力量甚微。

“这是好事!市民大多有结婚前**晚上放烟花爆竹的陋习,有的花两三千元购买烟花,更甚着花五六万,这背后多是因为面子问题。”张玉明说,因争相燃放,有的把新娘衣服烧了,有的把婚车炸坏了,更有甚者把眼睛炸伤了,好好的喜事到头成了不少人的烦心事。

此次《条例》出台,让整个婚庆行业更有底气制止这种陋习。“我结婚不放,她结婚放,会存在丢面问题,但大家都不放了,就不存在丢面、违法与安全隐患等问题了。”张玉明称,婚庆行业应把新人的注意力转移到中国婚庆文化里的服饰、装饰等元素,让人们觉得不放烟花反而让婚礼更高档、更有内涵。

此外,在济宁高档酒店负责人王先生认为,这次条例更能名正言顺的劝说市民了。“一年前我们在酒店合同中名列规定,无论婚礼、宴席禁止一切烟花爆竹,连冷烟花都不允许。”王先生说,大部分市民都能理解并支持工作,也有少数人不遵守规定,作为酒店也只能以劝说和引导为主。而有了新规,整个餐饮、婚庆等相关行业也更有底气和依据去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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