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市***印发《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监管的工作方案》,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即日起,德州将加大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管,每个县(市、区)将抽查不少于5个楼盘项目和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一旦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
**查处这些行为,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房地产经营单位为对象,对在售楼盘和中介机构门店的明码标价行为实施监管。主要包括: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