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济南高新区涵园新居公租房申请指南

来源: 互联网

为解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和驻区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拟对高新区涵园新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分配,快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相关事项通告吧!

高新区涵园新居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小区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高新区凤凰路以东、烈士山西路以西、中林路以南、涵源大街以北。项目占地96.5亩,共建设公租房住宅11栋,总计2510套,总建筑面积约19.21万平方米。该项目分三个标段,目前一二标段的1862套公租房(其中一室户1138套,二室户724套)已基本建成,进行分配。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8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三、受理地点

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城市更新办公室(房屋管理中心)。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西楼附楼217室

四、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高新区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单位集体方式申请。

(一)高新区户籍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二)高新区户籍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年满25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单位集体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员均符合申请条件。

五、申请条件

单位集体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以上,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市内无住房人员;高新区户籍家庭户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超过一年,已缴纳社会保险,市外户口需持有《济南市居住证》的人员。

2.在高新区机关、园区、办事处、企事业等单位被聘任的工作人员。

3.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

(二)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房屋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回迁安置的房屋),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区内未转让住房(因特重大疾病等需要的除外)、领取拆迁货币补偿超过3年的、未承租**直管公房的。

(三)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法定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法定户籍人口计算。

六、申请要求

1、高新区户籍家庭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符合配租条件的每个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单位集体申请人为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和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及派驻机构,根据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数量承租一套或多套公共租赁住房。

七、分配标准

(一)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

(二)家庭成员2人或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配置1套一室户住房;

(三)单位集体申请的,配置多人合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八、租赁期限

(一)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长5年,*短1年。具体租期可根据济南居住证和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期限届满75日前,住房**管理部门对承租家庭(单位)的资格进行复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续租。

九、申请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提交材料

1.申请人持报名材料到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城市更新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

2.需要提交的材料:(1)高新区户籍申请人家庭户口本(包括配偶与子女的身份证)或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

(2)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已婚人员包括配偶与子女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提交户口本单页);

(3)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已经报名高新区其它公租房常态化轮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原申请小区提交《变更公租房小区申请表》进行变更申请小区登记,放弃原申请小区轮候,变更为申请涵园新居公租房,参加涵园新居公租房摇号轮候。

(二)审核及公示

1.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的,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将上报的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情况通过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三)摇号配租

1、摇号配租由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组织,通过电子摇号系统进行。

2、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处、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摇号顺序即为选房顺序。

3、待涵园新居公租房符合入住条件时,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发布选房公告,在选房前对中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后将符合选房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然后按照摇号顺序进行选房,向选房成功的申请人发放《选房结果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中房源的申请人,视为放弃。

十、签订合同

领取《选房结果确认书》的申请人应在5天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租金标准

申请人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十二、其他要求

以上为高新区涵园新居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申请对象的具体条件和申请程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公租房分配政策上的调整,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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