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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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1月12日至17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我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13市将会有一轮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济南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环保部、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济南市已于1月11日2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13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强化施工工地、**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险、救灾工程除外)。

停止水泥、沙石等散状物料装卸、归方码剁作业;停止楼层内外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和建筑、道路、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全面限行国3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险等车辆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各县区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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