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他人的,当受赠人接收到赠与通知即可以生效,但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不发生无权变动。那么,如果房产赠与之后,当事人反悔的还可以收回房屋吗?
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房产赠与已**,但未过户:**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赠与也是可以通过**来撤销的。
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已**过的赠与房子的: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